仲彦策划的“我为申遗唱首歌”溪州歌王大奖赛公告
一、指导思想
为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展示永顺县在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中取得的巨大成就,为永顺县老司城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助威加油,给广大音乐爱好者搭建互相交流的平台,特举办本次大奖赛。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永顺县工商联、永顺县音乐家协会、永顺县摄影家协会、永顺县美术家协会、永顺县作家家协会、永顺县瑞丰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2、承办单位
永顺县和天宾馆、溪州山泉水厂、溪州酒吧、瑞丰商行(天喔饮料)、湘西州原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全程报道媒体
永顺生活网。网址:http://bbs.416700.com
三、活动主题
“我为申遗唱首歌”。
四、参赛对象
全国声乐爱好者,年龄不限、性别不限。
五、报名时间
2013年7月1日—2013年9月8日
六、预赛时间
2013年7月12日—2013年9月8日,每周星期五、星期六、星期天晚上19:00—21:00
五、复赛时间
2013年9月15日—2013年9月29日,每周星期五、星期六、星期天晚上19:00—21:00
八、决赛时间
2013年10月5日。
九、比赛地点
永顺县溪州酒吧(原老政府)。
十、参赛类别
美声、民族、通俗歌曲为主。鼓励选手使用原创、原生态、土家语歌曲。
十一、奖项设置
1、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溪州美食酒吧消费白金卡10000元,聘为瑞丰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形象代言人和溪州酒吧特邀歌手,颁发荣誉证书。
2、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溪州酒吧消费金卡5000元,聘为溪州酒吧特邀歌手,颁发荣誉证书。
3、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溪州酒吧消费卡1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4、优秀奖10名,奖金500元。溪州酒吧消费卡800元,颁发荣誉证书。
(5)最佳新人奖若干(具体人数视比赛场次而定)。奖金300元,溪州酒吧消费卡500元,颁发荣誉证书。
十二、参赛要求
1、参赛歌曲内容必须健康、讴歌时代主旋律或反映永顺县旅游、老司城申遗和土家族民族建设的歌曲。
2、比赛仅限于独唱或小组唱(小组唱不得多于4人),可允许伴舞,但组委会不提供伴舞演员。
3、参赛选手参赛服装自备,曲目自行选定,可用乐队伴奏,不用乐队的,统一制成音频文件交给大赛组委会,乐队和音频文件的制作由参赛选手自行解决。各阶段的比赛歌曲确定后,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更换。
4、参赛者必须服从组委会的安排,遵守赛场秩序,爱护赛场设施。
5、参赛选手报名时应携带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填写报名表2份(报名时在现场领取)
6、参加预赛的选手不交报名费,进入复赛的选手,每人收报名费100元。
十三、报名地址
溪州酒吧。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743—5235588 15974335888
和天宾馆前台。联系人:向小姐,电话:0743—5221000
湘西州原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系人:彭小姐,电话:0743—5235389
注: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我为申遗唱首歌”溪州歌王大奖赛组委会
2013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