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我为申遗唱首歌”溪州歌王大奖赛实施方 案
为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4周年,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展示永顺县在民族文化保护与利用和音乐等文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扩大老司城遗址的影响力和公众认知度,为老司城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加油助威,永顺县文联所属作家、音乐、美术、戏曲、摄影等协会,与永顺县瑞丰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共同联合举办永顺县“我为申遗唱首歌”溪州歌王大奖赛活动,为使活动圆满成功,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永顺县工商界联合会、永顺县瑞丰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永顺县作家协会、永顺县音乐家协会、永顺县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永顺县溪州酒吧、永顺县原色广告有限公司、和天宾馆
全程报道媒体:永顺生活网。网址:http://bbs.416700.com
二、活动主题
我为申遗唱首歌
三、比赛程序、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程序
整个比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按照评委投票,每场预赛可产生1—5名预赛选手和1名最佳新人奖选手,最佳新人奖选手由其余落选选手现场PK产生。预赛每场评出1—8名决赛选手和1名最佳新人奖选手,最佳新人奖选手由其余落选选手现场PK产生。预赛场次原则上定为12场,复赛场次原则上定为2场,具体场次安排视参赛人数,由组委会制定实施细则,现场确定并予以公布。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1、宣传发动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2013年9月8日
报名地点:永顺县溪州酒吧、和天宾馆、湘西州原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预赛时间:2013年7月12日—2013年9月5日(每周星期五、六、星期天18:00—21:00)
比赛地点:永顺县溪州酒吧二楼歌舞厅
3、复赛时间:2013年9月15——2013年9月29日(每周星期五、六、日19:00—21:00 )
地点:永顺县溪州酒吧二楼歌舞厅
4、决赛时间:2013年10月5日20:00—22:00
地点:永顺县溪州酒吧二楼歌舞厅
四、参赛类别
美声、民族、通俗歌曲为主,鼓励参赛歌手使用原创、原生态、土家语歌曲,评委会将对原创、原生态、土家语歌曲予以适当加分。
五、评委构成和评比方法
(一)评委构成:本次大奖赛评委由专家评委和大众评委组成,其中专家评委3名,由组委会聘请,大众评委4名,由比赛现场抽取产生。
(二)评比方法
1、3个专家评委全体通过(亮绿牌),选手直接进入下一阶段比赛;
2、全体评委中有4个评委亮绿牌(其中有一人必须是专家评委),选手直接进入下一阶段比赛;
3、预赛阶段没有进入复赛的,由其余选手进行现场PK,每场产生1名最佳新人奖;预赛阶段每场没有进入决赛的,由其余选手进行现场PK,每场产生1名最佳新人奖。
六、参赛对象和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为全国声乐爱好者,年龄不限,性别不限。
2、参加预赛的选手不交报名费,进入复赛的选手,每人收报名费100元。
3、凡参赛人员,所参赛歌曲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讴歌新时代的主旋律或我县旅游、老司城申遗和土家族民族建设的歌曲。
4、服装自备,参赛歌曲自行选定,制作成光盘或MP3文件交给大赛组委会。
七、奖项设置
(1)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荣誉证书。聘为和天集团形象代言人和溪州酒吧特邀歌手,并获得消费券10000元。
(2)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荣誉证书。聘为溪州酒吧特邀歌手。消费券5000元。
(3)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消费券1000元。
(4)优秀奖10名,奖金500元,消费券800元。
(5)最佳新人奖若干(具体人数视比赛场次而定),奖金300元,消费券500元。
八、比赛内容和要求
1、所有参赛歌手演唱不按唱法分组,按时间安排进行比赛;
2、各阶段的比赛歌曲确定后,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更换。在决赛中曲目冲突者由歌手之间协商或抽签解决;
3、参赛选手演唱歌曲可用乐队伴奏,不用乐队的,统一制成音频文件,乐队和伴奏带的制作由参赛选手自行解决;
4、比赛仅限于独唱或小组唱(小组唱不得多于4人),可允许伴舞,但组委会不提供伴舞演员;
5、预赛上场顺序由组委会统一进行抽签并公布,决赛顺序由选手比赛前进行抽签决定;
6、预赛参赛者必须提前1个小时到赛场签到,并将伴奏带注明参赛者名字、序号、歌曲名、歌曲序号、声道等交到签到处,主持人宣布名字三次不上场作自动弃权处理,决赛另行通知;
7、参赛者必须服从比赛组委会的指挥,遵守赛场秩序,爱护赛场设施,不得高声喧哗;
8、参赛选手报名时应携带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填写报名表2张(报名表在报名现场领取)。
9、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
永顺县“我为申遗唱首歌”溪州歌王大奖赛组委会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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